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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虎尾現行的都市計畫圖,其中東南側的市十用地已經變更為社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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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佈實施經過
虎尾都市計畫於民國三十年七月十八日發布實施,計畫面積410 公頃,計畫年期為民國五十年,計畫人口為25,000 人。後於民國六十年辦理虎尾都市計畫擴大修訂,面積550.42 公頃;而後於民國六十四年將新吉里部分劃出都市計畫範圍外,計畫面積527.40 公頃。其間曾辦理過一次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及一次定期通盤檢討,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八十八年二月十二日發佈實施迄今,第一次通盤檢討後迄今曾辦理一次逕為變更,目前正辦理第2 次通盤檢討中。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
虎尾都市計畫區位於虎尾鎮鎮公所所在地,其範圍東至大裕產業公司東側道路,南至虎尾溪,西至新吉里,北至嘉南大圳,包括東仁、新興、安慶、中山、公安、德興、西安等七里之全部及新吉、平和、廉使、興中、埒內等里之一部分, 計畫面積
527.40 公頃,經重測後計畫面積為529.3804 公頃。
三、計畫年期
以民國85 年為計畫目標年。
四、實質計畫內容
參照上圖 現行虎尾都市計畫示意圖、表一現行虎尾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面積統計表。
表一 現行虎尾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面積統計表
單位:公頃,%
註:百分比(一)指佔都市計畫面積百分比.
百分比(二)指佔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百分比.
表內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之面積為準。
資料來源:虎尾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
因為市十(市場用地)變更為社教用地後,上表變化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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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佈實施經過
虎尾都市計畫於民國三十年七月十八日發布實施,計畫面積410 公頃,計畫年期為民國五十年,計畫人口為25,000 人。後於民國六十年辦理虎尾都市計畫擴大修訂,面積550.42 公頃;而後於民國六十四年將新吉里部分劃出都市計畫範圍外,計畫面積527.40 公頃。其間曾辦理過一次公共設施保留地專案通盤檢討及一次定期通盤檢討,第一次通盤檢討並於八十八年二月十二日發佈實施迄今,第一次通盤檢討後迄今曾辦理一次逕為變更,目前正辦理第2 次通盤檢討中。
二、計畫範圍及面積
虎尾都市計畫區位於虎尾鎮鎮公所所在地,其範圍東至大裕產業公司東側道路,南至虎尾溪,西至新吉里,北至嘉南大圳,包括東仁、新興、安慶、中山、公安、德興、西安等七里之全部及新吉、平和、廉使、興中、埒內等里之一部分, 計畫面積
527.40 公頃,經重測後計畫面積為529.3804 公頃。
三、計畫年期
以民國85 年為計畫目標年。
四、實質計畫內容
參照上圖 現行虎尾都市計畫示意圖、表一現行虎尾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面積統計表。
表一 現行虎尾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面積統計表
單位:公頃,%
項目 | 現有計畫面積 | 百分比(一) | 百分比(二) | 備 註 |
住宅區 | 192.4864 | 36.50 | 44.47 | |
商業區 | 22.8990 | 4.34 | 5.29 | |
乙種工業區 | 66.4892 | 12.61 | 15.36 | |
文教區 | 3.5900 | 0.68 | 0.83 | |
農業區 | 92.4554 | 17.53 | ||
河川區 | 2.0695 | 0.39 | ||
體育場 | 3.8513 | 0.73 | 0.89 | |
公園 | 7.6819 | 1.46 | 1.77 | |
綠地 | 3.8800 | 0.74 | 0.90 | |
機關 | 10.2928 | 1.95 | 2.38 | |
學校 | 48.5263 | 9.20 | 11.21 | |
文教用地 | 0.5200 | 0.10 | 0.12 | |
市場 | 3.1300 | 0.59 | 0.72 | |
加油站 | 0.3500 | 0.07 | 0.08 | |
停車場 | 0.5200 | 0.10 | 0.12 | |
廣場兼停車場 | 0.4080 | 0.08 | 0.09 | |
道路廣場 | 57.5836 | 10.92 | 13.30 | |
道路兼供河川使用 | 0.0266 | 0.01 | 0.01 | |
鐵路用地 | 2.0000 | 0.38 | 0.46 | |
墓地 | 2.9000 | 0.55 | 0.67 | |
溝渠 | 5.7400 | 1.09 | 1.33 | |
合計(一) | 527.4000 | 100.00 | 計畫總面積 | |
合計(二) | 432.8751 | 100.00 | 都市發展用地面積 | |
社教用地 | 0.0000 | 0.0000 | 0.0000 | 將由市十用地變更 |
百分比(二)指佔都市發展用地面積百分比.
表內面積應以依據核定圖實地分割測量之面積為準。
資料來源:虎尾都市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書。
因為市十(市場用地)變更為社教用地後,上表變化部分如下:
項目 | 變更後計畫面積 | 百分比(一) | 百分比(二) | 備 註 |
社教用地 | 1.9288 | 0.37 | 0.45 | |
市場 | 1.2012 | 0.23 | 0.28 | 3.1300-1.9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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